温室使用及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实验室使用及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尽可能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温室使用人员需要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实验用品,维护实验室卫生。
使用者借用温室使用时,由指导教师签字,再交押金200元/次。
实验结束后,经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无损坏无缺失、卫生干净(苗床清理:土壤、植物草样清倒),方可退还押金;否则,除扣除押金外,另需按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赔偿。
二、仪器设备使用者需严格执行仪器操作规程,爱护实验设备。
使用者借用仪器时,先由指导教师签字,再交押金,其中小型仪器交200元/台/次。野外大型仪器交押金500-1000元/台/次。
实验仪器使用后应按时归还,经核实所借仪器无损坏无缺失,方可退还押金;否则,除扣除押金外,另需按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赔偿。
从即日起执行。
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农业农村部“饲草栽培、加工与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