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实验室人员职责
一、常务副主任职责
1.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内部协调工作;
2.起草和落实实验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
3.组织经常性的学术交流;
4.凝练各研究方向研究主题,协调各课题组的研究相互交叉,组织申请大型的研究课题与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和联络;
5.围绕实验室总体研究目标,组织完成分室研究目标;
6.负责提交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种报表。
二、固定管理人员职责(包括学术秘书,网络联络员)
1.在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和卫生管理;
2.负责落实实验室会议的决议;协助常务副主任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种报表;负责固定资产建帐、登记和管理;
3.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客座人员和研究生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协调好实验室内部关系,包括仪器设备的借还登记,功能介绍和使用培训等;
4.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各仪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保养周期、保养部位、保养标准,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以保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5.负责部分大型仪器的管理及操作测试,如实登记送样样品数量和种类等,并按时间要求完成测试,提交结果。
6.学术秘书负责实验室的课题、成果、人员以及各项学术活动资料的组织、管理和编印,学术会议的组织和安排,其它材料的文字整理与上报。开放课题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7.网络联络员负责实验室网站信息的发布与更新。
8.负责实验室运行费的清款和报账。
9.负责组织实验室进出登记和管理及使用前培训。
9.负责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并对培训合格的人员发放合格证。
10.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置合同、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仪器设备编号、使用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等。
1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常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章运行补助费管理
1.运行补助费坚持“厉行节约、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
2.运行补助费到账后,在学校计财处监督和管理下开支使用,设立单独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3.实验室的运行补助费使用范围及比例按内蒙古农业大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实验室指派专人负责运行经费的清款和报帐,并建立实验室支出流水帐,以便于经常与财务部门核对账目。每年年终向实验室室务委员会通报运行补助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安全保卫制度
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点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工作环境,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1.进入重点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实行出入证进出制度,没有出入证者门卫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2.每个实验室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离开实验室前应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3.重点实验室各房间应指定负责人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常务主任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4.各实验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谨慎操作,作好防患措施。
5.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6.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乱丢杂物。
7.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阻止衣冠不整者、无证件和无正当事由者入内。
8.出重点实验室携带物品须向门卫工作人员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及去向,自觉接受检查。
9.重点实验室楼早上八点开门,晚上十八点关门。